數學考科包含「學科能力測驗數學A、數學B」及「分科測驗數學甲、數學乙」,分發入學招生除可設2科學科能力測驗檢定外,須於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及術科考試中選取3至5科作為採計科目,其中分科測驗至少須1科。如有招生分組,各分組參採科目不得完全相同。
請依前述說明並兼顧「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一致性原則,規劃選擇參採方式:
- 一、
- 不參採數學:於檢定及採計科目中均不使用數學考科。
- 二、
- 僅參採學測數學 A:於檢定或採計科目中,僅使用學測數學A,不使用其他數學考科。
- 三、
- 僅參採學測數學 B:於檢定或採計科目中,僅使用學測數學B,不使用其他數學考科。
- 四、
- 僅參採分科測驗數學甲:僅於採計科目中使用分科測驗數學甲,且不參採(含檢定或採計)其他數學考科。
- 五、
- 參採學測數學A及分科測驗數學甲:於檢定或採計科目中使用學測數學A,同時採計分科測驗數學甲。
- 六、
- 參採學測數學A或學測數學B均可,考生具備其中一科即可:不採計分科測驗數學甲、乙,但須同時訂定「學測數學A、數學B」檢定標準(考生其中一科達到要求之標準即可),或於簡章訂定時申請分組招生分別參採數學A及數學B。
- 七、
- 僅參採分科測驗數學乙:僅於採計科目中使用分科測驗數學乙,且不參採(含檢定或採計)其他數學考科。
- 八、
- 參採學測數學A及分科測驗數學乙:於檢定或採計科目中使用學測數學A,同時採計分科測驗數學乙。
- 九、
- 參採學測數學B及分科測驗數學乙:於檢定或採計科目中使用學測數學B,同時採計分科測驗數學乙。
- 十、
- 參採學測數學A或數學B(考生具備其中一科即可),並採計分科測驗數學乙:不採計分科測驗數學甲,但須採計分科測驗數學乙,另須同時訂定「學測數學A、數學B」檢定標準(考生其中一科達到要求之標準即可),或於簡章訂定時申請分組招生分別參採數學A及數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