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護理學系 ---國 文       x 1.50
英 文       x 1.50
數學甲       x 1.00
物 理       x 1.00
化 學       x 1.00
生 物       x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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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1.學生實習及工作主要對象為病人,故視覺、聽覺、言語、行動及精神有嚴重障礙者,對護理工作有安全之虞,請慎重考慮。 2.男女兼收。本系自九十八學年度起開始招生,畢業應修128學分。教學秉持愛人如己之校核心價值,培養學生具愛人如己之基本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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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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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