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視覺藝術學系 ---國 文       x 2.00
英 文       x 1.50
數學乙       x 1.00
歷 史       x 1.00
地 理       x 1.00
術科(美術) x 2.00
1
國 文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40%、彩繪技法30%、水墨書畫3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自三年級起,在創作課程部分則分:中西繪畫、立體與版畫、電腦藝術與設計等分組上課、跨組選修,以因應社會環境之需求。
2
英 文
3
術 科

美術選考項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國立嘉義大學
視覺藝術學系
  素描 40%    
  彩繪技法 30%    
  水墨書畫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