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
同分參酌方式 | 選系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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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質創作與設計系 | --- | 國 文 x 2.00 英 文 x 2.00 數學乙 x 1.00 歷 史 x 1.00 地 理 x 1.00 術科(美術) x 1.50 |
英 文 |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40%、創意表現30%、美術鑑賞3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提供自由與開放的創作環境並以培養現代材質創作人才為目標。課程內容朝向多元化創作技法的養成,以達到意念的精確表達及人文涵養並重的最終目標且透過積極的國際交流之學術活動來培養具國際觀之新世代之創作人才。 | |
術 科 | |||||
國 文 |
校系 | 選考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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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材質創作與設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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