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
同分參酌方式 | 選系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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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學系(音樂行政組) | --- | 國 文 x 1.50 英 文 x 1.50 數學乙 x 1.00 歷 史 x 1.00 地 理 x 1.00 術科(音樂) x 1.00 |
術 科 |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音樂﹞。術科採計項目: 副修40%、樂理30%、視唱10%、聽寫2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1.本系音樂行政組不採計術科主修成績。2.本組採計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術科考試之副修成績,惟錄取新生應依本系之相關課程規定修習副修課程。 | |
英 文 | |||||
國 文 |
校系 | 選考項目 | 主修科目 | 副修科目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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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應用音樂學系(音樂行政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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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選考主修。 | 得於 鋼琴 、聲樂 ,絃樂(小提琴 、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古典吉他),銅管樂(長號 、小號、法國號、上低音號、低音號),木管樂(薩克斯管 、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直笛)、擊樂 、理論作曲 ,中國傳統樂器(南胡 、琵琶、箏、笙、笛、揚琴),27 種樂器中任擇一種為副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