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民族音樂學系(音樂組) ---國 文       x 2.00
英 文       x 2.00
數學乙       x 1.00
歷 史       x 1.00
地 理       x 1.00
術科(音樂) x 2.00
1
術 科 有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音樂﹞。術科採計項目: 主修35%、副修20%、樂理15%、視唱15%、聽寫15%。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術科總分之原始分數不得低於60分。
本學系係從音樂組及國樂組招生一定比率之學生混合上課,並非將民族音樂學系分類為兩個不同組別。課群分為:1.民族音樂學理論及田野。2.世界音樂概論及專題。3.民族樂器製作及修復。4.作曲與電子音樂教學。5.民族音樂演奏與指揮。6.學術研究與論文發表。
2
英 文
3
國 文
音樂主副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主修科目 副修科目 備註
南華大學
民族音樂學系(音樂組)
主修 35%  
副修 20%  
樂理 15%  
視唱 15%  
聽寫 15%  
鋼琴
聲樂
絃樂
        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
銅管樂
        限法國號。
木管樂
        限薩克斯管、長笛、單簧管、雙簧管、直笛。
擊樂
理論作曲
中國傳統樂器
        限南胡、琵琶、箏、笙、笛、揚琴。
得於 鋼琴 、聲樂 ,絃樂(小提琴 、中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銅管樂(法國號 ),木管樂(薩克斯管 、長笛、單簧管、雙簧管、直笛)、擊樂 、理論作曲 ,中國傳統樂器(南胡 、琵琶、箏、笙、笛、揚琴),20 種樂器中任擇一種為副修。 主副修科目不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