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
同分參酌方式 | 選系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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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畫藝術學系 |
國 文 (後標) 社 會 (底標) | 國 文 x 1.00 英 文 x 1.00 歷 史 x 1.00 術科(美術) x 2.00 |
術 科 |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精神障礙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30%、彩繪技法20%、水墨書畫5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術科總分之原始分數不得低於60分。 本系招生以水墨及書法篆刻專長為優先考慮,透過專業的創作研習與藝術理論教學,培育優秀創作與理論兼修人才,精研中、西繪畫理論與技巧,充實學生學理與創作內涵為目標。 | |
國 文 | |||||
歷 史 |
校系 | 選考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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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書畫藝術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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