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
同分參酌方式 | 選系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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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 --- | 國 文 x 1.50 歷 史 x 2.00 術科(美術) x 1.75 |
歷 史 |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心臟病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40%、彩繪技法20%、水墨書畫4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宗旨為傳統文化特質研究與保存、傳統建築工藝特質學術研究、傳統建築工藝專門技藝保存、培養古建藝術研專門人才。 | |
國 文 | |||||
術 科 |
校系 | 選考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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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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