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國 文       x 1.50
歷 史       x 2.00
術科(美術) x 1.75
1
歷 史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心臟病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40%、彩繪技法20%、水墨書畫4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宗旨為傳統文化特質研究與保存、傳統建築工藝特質學術研究、傳統建築工藝專門技藝保存、培養古建藝術研專門人才。
2
國 文
3
術 科

美術選考項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素描 40%    
  彩繪技法 20%    
  水墨書畫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