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美術學系 國 文  (均標)
英 文  (均標)
國 文       x 1.00
英 文       x 1.00
歷 史       x 1.00
地 理       x 1.00
術科(美術) x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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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40%、創意表現20%、美術鑑賞20%、彩繪技法2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術科總分之原始分數不得低於65分。
本系旨培養優秀藝術創作人才,課程安排以史論與創作兼具,師資廣納國內外學有專精的專業人才,目的在透過此專業學術環境,培養本具藝術專長的學生,各自興趣專攻與個別差異發展,期能成為未來中堅骨幹的藝術專業人才。網址:http://arts.ntua.edu.tw/main.php
2
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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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 史

美術選考項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美術學系
  素描 40%    
  創意表現 20%    
  美術鑑賞 20%    
  彩繪技法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