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工藝設計學系 國 文  (均標)
英 文  (後標)
國 文       x 1.50
英 文       x 1.50
術科(美術) x 2.00
1
國 文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50%、創意表現30%、美術鑑賞2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以培育「產品設計」、「工藝創作」以及「藝術行銷管理」能力的工藝設計人才為目標。課程的架構以設計主軸、哲學思考、傳達溝通、技術創作、社會文化,以及行銷管理等領域,從基礎能力培養到進階課程的應用,以及工藝設計創意表現與藝術行銷的企劃執行。
2
英 文
3
術 科

美術選考項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工藝設計學系
  素描 50%    
  創意表現 30%    
  美術鑑賞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