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
同分參酌方式 | 選系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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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設計學系 |
國 文 (均標) 英 文 (後標) | 國 文 x 1.50 英 文 x 1.50 術科(美術) x 2.00 |
國 文 |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50%、創意表現30%、美術鑑賞2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以培育「產品設計」、「工藝創作」以及「藝術行銷管理」能力的工藝設計人才為目標。課程的架構以設計主軸、哲學思考、傳達溝通、技術創作、社會文化,以及行銷管理等領域,從基礎能力培養到進階課程的應用,以及工藝設計創意表現與藝術行銷的企劃執行。 | |
英 文 | |||||
術 科 |
校系 | 選考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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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工藝設計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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