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建築設計學系(臺北校區) ---國 文       x 2.00
英 文       x 2.00
數學乙       x 1.00
1
英 文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肢體障礙者,宜慎重考慮。
1.教學理念強調「工藝美學」、「人文視野」、「建築專業」之完整建築教育養成。 2.畢業製作需通過系上對外展演發表,並須達到設計/創作水準始獲得該專業畢業學分,無法接受嚴格教育之學習者宜慎重考慮。
2
國 文
3
數學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