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
同分參酌方式 | 選系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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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學院(桃園校區) | --- | 國 文 x 1.75 英 文 x 2.00 數學乙 x 1.00 地 理 x 1.00 公民與社會 x 1.50 |
英 文 |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一、本院在桃園校區上課(觀光事業學系、休閒遊憩管理學系、餐旅管理學系)大一與大二階段不分系,以院為入學單位,前兩年修習校定共同必修科目及部分院定專業基礎課程,大二下學期依大一全學年度與大二上學期學業成績(70%)及操行成績(30%)及學生意願排序就讀 | |
國 文 | |||||
數學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