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觀光學院(桃園校區) ---國 文       x 1.75
英 文       x 2.00
數學乙       x 1.00
地 理       x 1.00
公民與社會       x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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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一、本院在桃園校區上課(觀光事業學系、休閒遊憩管理學系、餐旅管理學系)大一與大二階段不分系,以院為入學單位,前兩年修習校定共同必修科目及部分院定專業基礎課程,大二下學期依大一全學年度與大二上學期學業成績(70%)及操行成績(30%)及學生意願排序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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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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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