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運動競技學系 國 文  (底標)
英 文  (底標)
國 文       x 1.00
英 文       x 1.50
數學甲       x 1.00
生 物       x 1.00
術科(體育) x 2.00
1
英 文 須加考術科﹝體育﹞。
術科總分之原始分數不得低於70分。
本系目標在透過各項運動專長訓練課程,結合運動學術理論課程之學習,朝向理論、實務並行發展。重點培養國際級的菁英選手,社會體育行政人才,國小、國中、高中體育教師,健康體適能及運動保健與防護指導員,運動事業經營管理人才。不適宜劇烈體能者請勿選填。
2
術 科
3
國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