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音樂學系 ---國 文       x 1.50
英 文       x 1.50
術科(音樂) x 2.00
1
術 科 須加考術科﹝音樂﹞。術科採計項目: 主修90%、樂理1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招收9名,各主修樂器名額如下:鋼琴1名、聲樂1名、木管1名(限薩克斯管、雙簧管、低音管)、銅管1名(限法國號、長號、低音號、上低音號)、小提琴1名、中提琴1名、大提琴1名、低音提琴1名、理論作曲1名。
2
英 文
3
國 文
音樂主副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主修科目 副修科目 備註
國立臺東大學
音樂學系
主修 90%  
樂理 10%  
鋼琴
不採計副修。  
聲樂
木管樂
        限薩克斯管、雙簧管、低音管。
銅管樂
        限長號、法國號、上低音號、低音號。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
理論作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