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音樂學系(公費) 國 文  (底標)
英 文  (底標)
國 文       x 1.00
英 文       x 1.00
術科(音樂) x 2.00
1
術 科 公自費並行,但代碼分列。
須加考術科﹝音樂﹞。術科採計項目: 主修60%、副修10%、樂理10%、視唱10%、聽寫1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1.本系師資優異且設備極佳,課程方面理論與實務兼顧、藝術與人文並重,以培養音樂演奏、創作、教育及研究之人才。 2.屢獲教育部卓越教學計畫補助,積極邀請國外知名音樂家舉辦大師講座、聯合音樂會,以拓展學生之國際觀、提升音樂演奏能力。
2
國 文
3
英 文
音樂主副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主修科目 副修科目 備註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音樂學系(公費)
主修 60%  
副修 10%  
樂理 10%  
視唱 10%  
聽寫 10%  
鋼琴
得於 聲樂 ,絃樂(小提琴 、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銅管樂(長號 、小號、法國號),木管樂(長笛 、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中國傳統樂器(琵琶 、笛),14 種樂器中任擇一種為副修。 主副修科目不得相同。
聲樂
絃樂
        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銅管樂
        限長號、小號、法國號、上低音號、低音號。
木管樂
        限薩克斯管、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
中國傳統樂器
        限琵琶、笛。
以鋼琴 為副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