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藝術與設計學系設計組 ---國 文       x 1.50
英 文       x 1.00
歷 史       x 1.50
術科(美術) x 2.00
1
術 科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30%、創意表現30%、美術鑑賞20%、彩繪技法10%、水墨書畫1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學系設計組之教學目標旨在培育文化創意工藝設計產業之優秀人才,強調數位媒體輔助產品設計與製作能力之養成。師資兼具設計與工藝創作之理論與實務專業,相關教學設備先進,國際交流熱絡,學生於國內外之專業競賽成果優異,就業契機龐大且深獲企業青睞。
2
國 文
3
英 文

美術選考項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藝術與設計學系設計組
  素描 30%    
  創意表現 30%    
  美術鑑賞 20%    
  彩繪技法 10%    
  水墨書畫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