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視覺藝術學系 ---國 文       x 2.00
英 文       x 1.00
歷 史       x 2.00
地 理       x 1.00
術科(美術) x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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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 科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50%、創意表現10%、美術鑑賞10%、彩繪技法3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主要在培養學生在視覺藝術上從事專精發展,包括開創之造形藝術創作形式、數位藝術創作及雷射等相關科技 創意。 本系為非師培學系,但學生亦可以參加遴選方式修習教育學程。
2
歷 史
3
國 文

美術選考項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視覺藝術學系
  素描 50%    
  創意表現 10%    
  美術鑑賞 10%    
  彩繪技法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