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視覺藝術學系 ---國 文       x 1.50
英 文       x 1.50
數學乙       x 1.00
術科(美術) x 2.00
1
術 科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50%、創意表現5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為師資培育與非師資培育並行學系,以自費為主。本系位於全國核心區域(博愛特區),緊鄰總統府、及各中央部會機構,國家圖書館、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歷史博物館等國際級之藝文中心,學風鼎盛,資訊發達,為莘莘學子踏入學術界、拓展視野之基石。
2
國 文
3
英 文

美術選考項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視覺藝術學系
  素描 50%    
  創意表現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