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
同分參酌方式 | 選系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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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設計學系 | --- | 國 文 x 2.00 英 文 x 2.00 數學乙 x 1.00 歷 史 x 1.00 地 理 x 1.00 術科(美術) x 2.00 |
國 文 |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30%、創意表現30%、美術鑑賞10%、彩繪技法15%、水墨書畫15%。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以培育具藝術創作、設計實務專業人才為目標,結合理論與應用為宗旨,課程以「藝術創作學程」、「視覺傳達設計學程」、「數位媒體藝術學程」為主軸,強調藝術、科技、設計的多元跨界整合學程,歡迎有志投入藝術創作、設計研發的同學報考。 | |
英 文 | |||||
術 科 |
校系 | 選考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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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 藝術與設計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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