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藝術與設計學系 ---國 文       x 2.00
英 文       x 2.00
數學乙       x 1.00
歷 史       x 1.00
地 理       x 1.00
術科(美術) x 2.00
1
國 文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30%、創意表現30%、美術鑑賞10%、彩繪技法15%、水墨書畫15%。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以培育具藝術創作、設計實務專業人才為目標,結合理論與應用為宗旨,課程以「藝術創作學程」、「視覺傳達設計學程」、「數位媒體藝術學程」為主軸,強調藝術、科技、設計的多元跨界整合學程,歡迎有志投入藝術創作、設計研發的同學報考。
2
英 文
3
術 科

美術選考項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國立東華大學
藝術與設計學系
  素描 30%    
  創意表現 30%    
  美術鑑賞 10%    
  彩繪技法 15%    
  水墨書畫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