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音樂學系 ---國 文       x 1.50
英 文       x 1.75
術科(音樂) x 2.00
1
術 科 有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音樂﹞。術科採計項目: 主修65%、副修20%、樂理5%、視唱5%、聽寫5%。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以培養音樂教育、展演、創作之專業人才為目標。經常舉辦大師班及各類音樂競賽,應屆畢業生皆赴海外舉辦巡迴音樂會,並進入職場實習,提升就業競爭力。預計明、後年,位於壽豐校區之藝術學院大樓即將落成,屆時將擁有嶄新的演奏廳及其他教學設備可供使用。
2
英 文
3
國 文
音樂主副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主修科目 副修科目 備註
國立東華大學
音樂學系
主修 65%  
副修 20%  
樂理 5%  
視唱 5%  
聽寫 5%  
聲樂
得於 鋼琴 、聲樂 ,絃樂(小提琴 、中提琴、大提琴),銅管樂(長號 、小號、法國號、低音號),木管樂(長笛 、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擊樂 、理論作曲 ,15 種樂器中任擇一種為副修。 主副修科目不得相同。
鋼琴
理論作曲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小號
長號
法國號
擊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