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
同分參酌方式 | 選系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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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
國 文 (後標) 英 文 (後標) | 國 文 x 1.00 英 文 x 1.00 術科(音樂) x 2.00 |
術 科 |
公自費並行,但代碼分列。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心臟病、口吃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音樂﹞。術科採計項目: 主修50%、副修20%、樂理10%、視唱10%、聽寫1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採師培與非師培雙軌制﹔入學後學生可參加甄選修習師資培育課程,甄選相關辦法,於入學後由師資培育中心另行公告。非師資生培養音樂演奏、研究專才等各方面之音樂人才。 | |
國 文 | |||||
英 文 |
校系 | 選考項目 | 主修科目 | 副修科目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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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音樂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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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 |
得於 聲樂 ,絃樂(小提琴 、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銅管樂(長號 、小號、法國號、低音號),木管樂(長笛 、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擊樂 、理論作曲 ,15 種樂器中任擇一種為副修。 | 主副修科目不得相同。 | |||||||||||||||
聲樂 絃樂 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銅管樂 限長號、小號、法國號、低音號。 木管樂 限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 擊樂 理論作曲 |
以鋼琴 為副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