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
同分參酌方式 | 選系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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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 --- | 國 文 x 1.00 英 文 x 1.00 術科(音樂) x 2.00 |
術 科 |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心臟病、口吃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音樂﹞。術科採計項目: 主修75%、副修10%、樂理5%、視唱5%、聽寫5%。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術科總分之原始分數不得低於80分。 本系旨在培育音樂人才,加強學術研究及音樂師資之訓練,致力培養學生音樂相關之第二專長能力。本系副修課程為選修課程,以當年度音樂系所開設課程為主。 | |
英 文 | |||||
國 文 |
校系 | 選考項目 | 主修科目 | 副修科目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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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音樂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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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 |
得於 鋼琴 、聲樂 ,絃樂(小提琴 、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古典吉他),銅管樂(長號 、小號、法國號、上低音號、低音號),木管樂(薩克斯管 、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直笛)、擊樂 、理論作曲 ,中國傳統樂器(南胡 、琵琶、箏、笙、笛、揚琴),27 種樂器中任擇一種為副修。 | 主副修科目不得相同。 | |||||||||||||||
聲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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絃樂 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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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管樂 限長號、小號、法國號。 木管樂 限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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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