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
同分參酌方式 | 選系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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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學系 | --- | 國 文 x 1.00 英 文 x 1.00 歷 史 x 1.00 術科(美術) x 2.00 |
術 科 |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精神障礙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40%、彩繪技法30%、水墨書畫3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術科總分之原始分數不得低於50分。 1.學系特色:強調創作、理論並進與提昇,藉以培養藝術專業人才與健全優良之師資。 2.本系招收師資及非師資培育生各若干名。師資培育生於一年級下學期擇期另行舉辦師資培育生考試甄選。 | |
英 文 | |||||
國 文 |
校系 | 選考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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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美術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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