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體育學系 ---國 文       x 2.00
英 文       x 1.00
術科(體育) x 2.00
1
術 科 公自費並行,但代碼分列。
須加考術科﹝體育﹞。1.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心臟病、口吃、不適宜激烈運動者,宜慎重考慮。 2.本系規劃師培生與專業生課程,師培生以修習「中等學校體育科」課程為主;專業生以培養運動產業所需運動教練及運動管理相關人才為目標。
2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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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