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視覺設計學系 ---國 文       x 1.00
英 文       x 1.00
術科(美術) x 2.00
1
術 科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美術﹞。術科採計項目: 素描40%、創意表現40%、彩繪技法2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1.本系為培養視覺設計專長之學系,非師資培育學系。2.學生可經由師資培育中心考試修讀教育學程。3.上課地點:和平校區。
2
國 文
3
英 文

美術選考項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視覺設計學系
  素描 40%    
  創意表現 40%    
  彩繪技法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