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體育學系 ---國 文       x 2.00
英 文       x 2.00
化 學       x 1.00
生 物       x 2.00
術科(體育) 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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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心臟病者,宜慎重考慮。
須加考術科﹝體育﹞。1.本系採師資培育生與非師資培育生並行,新生入學後依本系所訂之相關辦法申請為師培生,師培生可直接修習教育課程,非師培生須經由師資培育中心考試修讀教育學程。 2.上課地點:和平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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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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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