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英語學系 ---國 文       x 1.50
英 文       x 2.00
數學乙       x 1.00
歷 史       x 1.00
地 理       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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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口吃者,宜慎重考慮。
1.本系採師資培育生與非師資培育生並行,新生入學後依本系所訂之相關辦法申請為師培生,師培生可直接修習教育課程,非師培生須經由師資培育中心考試修讀教育學程。 2.上課地點:和平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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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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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