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法律學系 ---國 文       x 1.00
英 文       x 1.00
數學乙       x 1.00
地 理       x 1.00
公民與社會       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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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文 學生須於大四畢業前參加英語檢定考試,成績並應達全民英檢(GEPT)中級(通過初試及複試)或中高級(通過初試),或其他程度相當之英語檢定標準;未達標準者,須修讀本系規定之英語課程且成績及格,始具有畢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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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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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