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社會工作學系
社 會 (均標)
國 文 x 1.50
英 文 x 1.50
數學乙 x 1.00
歷 史 x 1.00
1
國 文
學生須於大二學年結束前參加英文檢定考試,成績並應達CEF之B2高階級或其他測驗相對應之同等級標準,未達上述標準者,須於大三學年結束前補考一次,若仍未達標準者,須於畢業前再考一次(成績不計是否達到標準)始具有畢業資格。
2
英 文
3
數學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