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
同分參酌方式 | 選系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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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
國 文 (底標) 英 文 (底標) | 國 文 x 1.00 英 文 x 1.00 術科(音樂) x 2.00 |
術 科 |
須加考術科﹝音樂﹞。術科採計項目: 主修90%、樂理1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術科總分之原始分數不得低於80分。 錄取音樂資賦優異學生,對音樂具高度熱忱及表達能力,願意投入全力學習發揮者。 | |
英 文 | |||||
國 文 |
校系 | 選考項目 | 主修科目 | 副修科目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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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 音樂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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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 |
不採計副修。 |   | ||||||
聲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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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管樂 限薩克斯管、單簧管、低音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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絃樂 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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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管樂 限長號、小號、法國號、上低音號、低音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