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
檢定項目及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音樂學系 國 文  (底標)
英 文  (底標)
國 文       x 1.00
英 文       x 1.00
術科(音樂) x 2.00
1
術 科 須加考術科﹝音樂﹞。術科採計項目: 主修90%、樂理10%。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術科總分之原始分數不得低於80分。
錄取音樂資賦優異學生,對音樂具高度熱忱及表達能力,願意投入全力學習發揮者。
2
英 文
3
國 文
音樂主副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主修科目 副修科目 備註
東海大學
音樂學系
主修 90%  
樂理 10%  
鋼琴
不採計副修。  
聲樂
木管樂
        限薩克斯管、單簧管、低音管。
絃樂
        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銅管樂
        限長號、小號、法國號、上低音號、低音號。